
“这段时间家里有了新宝宝,想换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5月14日配资可靠炒股配资门户,在新洲区某楼盘售楼处,市民吕先生一边翻看购房合同,一边对记者感慨道。这个“五一”假期,他带着全家挑中了一套145平方米的新房。
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了解到武汉市最近出台了多项购房利好政策,尤其是针对多孩家庭的补贴力度很大。“二孩家庭有6万块钱的补贴,三孩家庭有12万的补贴。”他说,自己家正好符合二孩条件,再加上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整体算下来省了不少。多孩补贴叠加新城区首套住房购房补助等政策红利累计为吕先生节省了7万多元。
吕先生的购房经历,正是武汉市最新楼市政策惠及新洲居民的生动缩影。4月30日,武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汉七条”楼市新政,从信贷、公积金、购房补助等多维度发力,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注入“强心剂”。
对于新洲市民而言,最直接的“红包”来自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首套房为例,仅这一项就可获得1.5万元补助。
信贷门槛的降低同样令人关注。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这一政策打破了过去全市范围查房的限制,让不少在新洲无房但此前在其他区有房的家庭,也能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和优惠利率。
“我户口在黄陂,但工作在新洲,以前要在新洲买房得按第二套算,首付压力很大。”在新洲某楼盘看房的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新政明确“所在区无房即算首套”,他在新洲没有住房,现在可以按首套申请贷款。“首付压力一下子就下来了,够得着了。”陈先生说道。
此外,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为“卖一买一”的改善型需求打通堵点。同时,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取消按房龄分级的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可达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可达房屋总价的70%。此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这意味着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新洲籍或非武汉籍购房者,都能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可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而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适用期限则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二孩、三孩家庭可继续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记者从新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一系列购房惠民政策已在新洲落地见效。“真金白银的补贴让购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截至目前,我区一共发放补贴3305户,发放金额2049万元。”区住更局合同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夏滨介绍道。
随着“汉七条”的全面实施,新洲购房者正迎来政策红利集中释放的窗口期。无论是首次置业的青年群体,还是希望改善居住条件的多孩家庭,抑或是计划在新洲安家的异地工作者,都能在这套政策“组合拳”中找到实实在在的支持。新城区购房补助时限仅到6月30日,有意向的市民可抓紧时间前往各楼盘售楼处或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关于“汉七条”
4月30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三、优化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五、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六、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七、延长部分政策实施期限。对《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中第五条“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配资可靠炒股配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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